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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审批办理流程图
二、申请审查具体流程详解:
1、申请:
农村村民需要宅基地用地建房的,应当填写《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和签署《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并提供家庭户口簿复印件和户主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以户为单位交至所属行政村。
2、公示:
①、行政村收到申请后,由行政村包村干部组织召开村民小组会议讨论(要有参会人员签名及按手印和会议现场照片),并将申请理由、宅基地分配方案(拟用地位置和面积)和建房(规划许可)方案(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②、公示有异议的,由行政村两委干部组织进行调查,经调查异议成立的,撤销或者修改宅基地分配方案和建房(规划许可)方案再予以公示;异议不成立的,行政村包村干部签字按手印后,按程序上报审查。
3、审查:
行政村两委组织的审查应当在收到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没有编制村庄规划的,审查是否符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的村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划和建设管控要求)、是否征求拟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
4、报送:
审查通过的,由行政村书记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按手印后,连同申请人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一并报送镇人民政府。
三、审批办理具体流程详解:
1、联审和审批。镇人民政府受理农村村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
①、先由自然资源所审查是否符合建房用地,
②、其次涉及林业、水利、电力、公路等部门的,要及时征求意见,
③、以上部门审核后,由宅基地建房管理执法队进行现场勘测并绘图,
④、相关手续齐全和联审后,由镇宅基地审批管理办公室统一下发乡村建设许可证和宅基地批准书。
⑤、宅基建成后,由镇宅基地建房管理执法队、自然资源所、镇宅基地审批管理办公室联合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表。
2、经联审不符合宅基地和用地审批申请条件的,镇人民政府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依法答复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属报备材料不完备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和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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