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2003166276W/202405-00133 | 组配分类: | 迁移登记 |
发布机构: | 谯城区五马镇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民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迁移登记原则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4-05-16 15:59 | 发布日期: | 2024-05-16 15:59 |
公民迁移户口,以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遵循先家庭户后集体户的原则办理户口迁移。公民拟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符合拟迁入地户口迁移政策的,可以申请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整户迁移的,应当由户主或户内成年人办理。未成年子女户口迁移应当随父母,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集体户口或空挂户口人员,本人及配偶、子女在本市有住房或符合投靠条件的,应当迁出。集体户口迁移的,已随迁移人在集体户内办理户口登记的亲属应当随迁移人一并迁出。
集体土地上的户口迁移、户口冻结地区的冻结范围和时限遵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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