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41602MB0L35181T/202504-00001 | 组配分类: | 房屋征收决定 |
发布机构: | 谯城区房屋征收补偿中心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争光综合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及周边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5-04-10 08:57 | 发布日期: | 2025-04-10 15:55 |
谯政[2025]21号
项目范围内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区政府决定征收争光综合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及周边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目实施范围:魏武大道以东,药都大道以南,建安路以西(详细范围以征收红线图为准)。
二、该项目的征收工作由薛阁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实施,组织对项目实施范围内的房屋和土地使用权人予以征收补偿。
三、本决定下达后,有关土地、房产等部门不再受理该项目实施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产权登记及其他行政许可。
四、如对本房屋征收决定有异议,当事人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0日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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