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2003165839W/202403-00084 | 组配分类: | 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文件 |
发布机构: | 谯城区张店乡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申请房屋操作流程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4-03-08 09:13 | 发布日期: | 2024-03-08 09:13 |
申请房屋操作流程
一、由建房户本人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
建房要满足以下要求:
(一)在规划范围内的宅基地。农用地可耕地内不可建房,河道、堤坝、道路沿线以内等不符合建房的地方不可建房;
(二)符合“一户一宅”“农村宅基地政策”;
(三)建房宅基地面积不超过220平方米;
(四)建房宅基地权属不存在争议;
二、村委会根据建房户的申请,根据村民组审议意见,首先审核建房户是否满足以上基本要求,符合上述条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给予签字盖章(要有村包组干部和村主要负责人签字)。
三、村从镇领取申请表,并按照要求完整填写。
四、公示。由村委会对建房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10天,无异议则进行上报。(公示一式两份,一份在村部张贴公示,一份在申请人所在自然村公示)
五、镇政府根据村委会初步审核情况受理建房户的申请。
六、镇政府、土管所,对建房户宅基地进行实地踏勘测量、绘图、审核后,报镇土委会研究决定审批。
七、建房户获得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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