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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2783099464B/202401-00101 组配分类: 建议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谯城区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关于“聚民意,惠民生”人大代表16号建议的答复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1-18 09:03 发布日期: 2024-01-18 09:03

关于“聚民意,惠民生”人大代表1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1-18 09:03 来源:谯城区应急管理局 浏览:67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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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聚民意,惠民生”人大代表1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宣传的建议”,按照《亳州市谯城区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由区公安局负责,建议转谯城公安分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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