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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聚民意,惠民生”人大代表1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宣传的建议”,按照《亳州市谯城区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由区公安局负责,建议转谯城公安分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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