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份,共检查渡口9次,旅游码头4次,航道巡查3次,发布预警信息5条。
(一)结合企业年度核查,重点排查水路运输企业及其所属船舶的证照是否有效;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人员是否依法设置;海务、机务管理人员非专职或者数量、适任条件是否满足规定要求,或者未履职;许可范围经营水路运输业务或者国内船舶管理业务是否超越;所经营船舶配员是否满足要求;企业对所经营船舶是否实施有效管理,及时掌握船舶动态。
排查中发现部分企业安全隐患排查和会议培训记录不规范,应急演练开展不全面和存在异地营运船舶违规运行被通报等安全缺陷。针对上述缺陷,已要求水运企业逐项整改,并约谈2家企业,进行跟踪督查,确保企业合法经营、安全运行。
(二)严格落实内河船舶非法从事海上运输常态化治理工作要求,“逃管船”动态清理工作已在网上进行销号,进入公示阶段。
(三)严格按照《安徽省水路交通综合执法巡航管理规定(试行)》等要求开展巡航检查工作,在检查中发现的船属设施缺失、船舶配员不足等违章行为,立即要求经营人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前,不得运行。
(四)指导督促地方政府改善渡运安全条件,落实渡口渡运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公益性渡口安全基础设施,加强渡运高峰期现场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