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2003165732H/202501-00018 | 组配分类: | 申请保障 |
发布机构: | 谯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办事指南(城镇中低收入家庭)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4-02-19 15:43 | 发布日期: | 2025-01-02 09:38 |
一、法律依据
1.《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亳政办秘[2018]222号);
2.《亳州市谯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谯政办秘[2019]42号)。
二、实施对象
谯城区城区内中低收入家庭
三、法定条件
1.家庭至少有1人取得本区城区户籍(本区城区指三个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辖区)及在城区办理居住证的常住居民并实际居住(其中渔民登记地址需位于本城区范围内),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2.本人(含配偶)及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人均18平方米,且无商业、办公、厂房、自建等房产。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谯城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2022年符合申报条件的月收入上限为:2371元)。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就业年龄内(男18-60岁,女18-55岁),在本地或在外地有固定收入的(在外地打工的,视为有固定收入),须提供收入证明;有劳动能力且从事非固定职业的城镇居民(在全日制高等院校或普通高中、职中就读和服兵役者除外)无需提供收入证明,收入按以下方式计算:
(1)年龄在18-55周岁(男),18-50周岁(女)的,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我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280元/月)。
(2)年龄在56-60周岁(男),51-55周岁(女)的,按640元/月计算。
(3)对于就业年龄段内持有《残疾证》(三级及以上)的按实际收入计算。
四、申报材料
(1)申请公租房承诺书及社区居委会证明;(必需)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婚姻状况证明材料,持居住证的需上传居住证;(必需)
(3)有固定工作单位的,需要上传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非必需)
(4)家庭成员中有18岁以上但在校学习的,需要上传在校证明(证明学制及学习年限);(非必需)
(5)无固定收入群体:男18—60岁,女18—55岁的,如无劳动能力,需要上传无劳动能力证明或相关病历;(非必需)
(6)其他相关资料。(非必需)
五、法定程序
1、申请:申请人自行在网上申请或者到谯城区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代办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其中申请公租房承诺书需要居委会签字并盖章);
2、受理: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确定是否受理(责任人:街道办事处,15个工作日);
3、初审: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审核申报材料。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保障性住房的,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住房、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提出初审意见。(责任人:街道办事处,5个工作日);
4、审批:区住建局应当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通过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对申请人房产、户口、工商、社保、车辆、公积金、五保、低保、残疾等状况进行数据比对,经比对信息符合条件的,登记为住房保障对象,择日进行自行选房配租。(责任人:区住建局,10个工作日)
六、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无
八、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58-5965966
投诉电话:0558-5521216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