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2003166276W/202402-00030 | 组配分类: |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
发布机构: | 谯城区五马镇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民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出生日期更正(提供不同出生医学证明变更)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4-02-19 11:41 | 发布日期: | 2024-02-19 11:41 |
·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 使用《出生医学证明》申报户口,后又提供登记有不同出生日期的《出生医学证明》要求变更出生日期的,原则上不予受理。确属错误的,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正式(格式)材料,说明错误原因,并声明原出生医学证明作废,提供重新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及依据材料。
· 所需材料:变更人《居民户口簿》、变更人《居民身份证》、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正式(格式)材料,说明错误原因,并声明原出生医学证明作废、重新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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