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2003165839W/202402-00031 | 组配分类: | 临时救助 |
发布机构: | 谯城区张店乡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张店乡临时救助办事指南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4-02-02 15:00 | 发布日期: | 2024-02-02 15:00 |
办事指南
一、申报对象
凡具有本区户口,由于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可申请享受临时救助。
二、申报条件
对家庭成员患危重疾病,扣除各种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负担仍然较重,直接导致基本生活暂时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困难家庭予以救助。
三、申报材料
1. 填写《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户籍证明)或居住证、身份证;
3.低保、五保和低收入家庭证明材料;
4.突发性、临时生活困难证明材料;
5.邮政储蓄存折。
四、办理程序
1、申请:
网上办理:申请人登录亳州市网上办事大厅谯城厅,选择区民政局《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因病)申请》事项,按要求输入信息办理。
线下办理地点:到村(社区)、其它代办点申请办理,也可在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直接受理。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早上8:00-12:00,下午14:30-17:30。
2、受理: 乡镇(街道)确认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后,对于相关证明、材料齐全的予以正式受理。 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告知申请人。
3、审核 :
(1)乡镇(街道)工作人员自受理申请当天起2个工作日内组成核查组,开展入户核查,并填写《临时救助入户调查核实表》;
(2)申请救助家庭属于农村五保、城乡低保对象的,要利用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系统了解其家庭经济状况等基本情况,并入户核查突发事件情况及困难程度等;
(3)经核查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由乡镇(街道)在其所在村(居)委会和居住地公示2天。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在5个工作日内报区民政局审批。
4、审批 :
(1)区民政局对乡镇(街道)申报的因病临时救助材料进行抽查,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2)对符合规定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的,审核审批工作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反馈、抄送给乡镇(街道),同时通知区财政局。
5、发放:区财政局发放。
6.咨询电话:0558-589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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