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20031660145/202402-00004 | 组配分类: | 征地法定公告 |
发布机构: | 谯城区观堂镇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转载上级】关于征收土地的公告 谯政〔2024〕 2 号 (含观堂镇)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4-02-01 14:45 | 发布日期: | 2024-02-01 14:45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有关规定,现将省政府2023年12月28日批准的《关于亳州市谯城区2023年第12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村庄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挂亳〔2023〕64号)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亳州市谯城区2023年第12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村庄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及面积
被征收土地位于谯城区古城镇何楼村土地面积3.0526公顷,观堂镇观堂村土地面积1.8455公顷,张店乡魏庄村土地面积1.7586公顷,淝河镇淝河村土地面积1.7273公顷,合计批准建设用地8.3840公顷,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被征收土地分别为谯城区土地储备中心2023-18地块,北邻河沟,东邻柏油路,南邻柏油路,西邻空地;2023-19地块,北邻生产路,东邻房屋,南邻生产路,西邻房屋;2023-20地块,北邻311国道,东邻空地,南邻耕,西邻坑塘;2023-21地块,北邻耕地,东邻河沟,南邻林地、西邻空地。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本次征地补偿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执行,农用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区片征地综合地价:Ⅱ类每亩51540元。建设用地按照评估价执行。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谯城区调整被征收集体土地青苗、房屋及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的批复》(亳政秘〔2020〕117号),据实补偿。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采取货币安置和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办法,对符合《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办法(修订)〉的通知》(亳政秘〔2017〕8号)规定的被征地农民,由所在街道、辖区政府核实依法报谯城区人社局办理被征地养老保险。
五、其他事项
被征地村民应维持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凡在此范围内抢栽、抢种的各种农作物和林木,抢建的房屋和其他构筑物等不予补偿。
如不服省政府作出的《关于亳州市谯城区2023年第12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村庄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挂亳〔2023〕64号)批复文件,可在六十日内向省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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