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2003165652X/202303-00132 | 组配分类: | 征集采纳社会公众意见情况 |
发布机构: | 谯城区水利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关于《亳州市谯城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反馈情况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3-03-30 14:13 | 发布日期: | 2023-03-30 14:13 |
征求意见单位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未采纳原因 | 备注 |
谯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附件一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中将“审批、核准、备案项目时将批复抄送至谯城区水利局,定期向水利部门提供审批、核准、备案项目清单”修改为“在审批项目时将项目批复抄送至谯城区水利局,定期向水利部门提供审批项目清单”。并建议将“告知项目建设单位依法应在开工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在竣工验收(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协同推进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删除 | 已采纳 | ||
谯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因民间投资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验收;备案项目申请备案时不得设置前置条件,且项目验收无前置条件。所以,附件1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将“审批、核准等”前置条件删除,备案项目改为项目备案。并建议把“告知项目建设单位依法应在开工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在项目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协同推进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删除。可电话、口头提醒 | 已采纳 | ||
谯城区财政局 | 无 | |||
谯城区税务局 | 无 | |||
谯城区检察院 | 无 | |||
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 | 无 | |||
谯城区住建局 | 无 | |||
谯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无 | |||
谯城区交通运输局 | 无 | |||
谯城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建议删除“做好辖区内水土保持防治和监管工作” | 已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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