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2003165652X/202401-00018 | 组配分类: | 取水许可审批 |
发布机构: | 谯城区水利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谯城区水利局关于亳州市路源建材有限公司取水许可申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文号: | 谯水许〔2024〕11号 |
发文日期: | 2024-01-19 15:58 | 发布日期: | 2024-01-19 15:58 |
项目统一代码:913416000772041409
亳州市路源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办理取水许可的请示》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安徽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据《亳州市路源建材有限公司水资源论证报告表(报批稿)》及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对亳州市路源建材有限公司取水许可申请决定如下:
一、亳州市路源建材有限公司位于亳州市谯城区张店乡张店集,取水井井深20m,井径20cm。企业申请抽取浅层地下水作为取水水源,用于作为预拌砂浆的生产用水。
二、同意亳州市路源建材有限公司取水方案。许可年取水量2.62万m3,取水口位于(东经 115°55′26″,北纬33°55′28″)。亳州市路源建材有限公司取水主要用于生产干拌砂浆和预拌砂浆,用水量约为 2.62 万m3/a。
三、你公司应加强取用水管理,完善节水设施,严格落实水源地各项保护措施,加强水源地保护,取水如对其他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四、同意亳州市路源建材有限公司退水方案。通过取水井抽出地下水后,大部分用于预拌砂浆的生产用水(水分全部被产品带走,无废水),小部分用于厂区内的地面清洗、车辆和设备清洗等(水质要求不高),经过沉淀池沉淀处理后水质能够满足回用要求,对水进行重复利用。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
五、建设项目取用水应服从谯城区水利局的监督管理,依法取水,每年年底前向我局报送年度取用水总结和下年度用水计划,严格按照批准的年度用水计划取水,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用水计划时,应及时报批。
六、你公司应按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 28714-2023)规定,在输水管的上游进口段安装计量设施,做好运维和定期检定工作,确保其稳定运行,及时填报用水统计调查报表并依法缴纳水资源费(税)。
七、亳州市启新牲畜屠宰有限公司取水工程建成并试运行30日后,你公司应及时向我局申请验收,并报送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相关材料,经验收合格,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运行取水。
八、若本项目取水水源、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地点等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行失效,你公司应重新申请取水。
九、自取水许可申请批准之日起3年内,取水工程或设施未开工建设,本决定自行失效。
十、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亳州市水利局或谯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起诉,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谯城区水利局
202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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