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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籍证明
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由区教育局管理,学校可以从学籍系统打印本校在读学生和已毕业学生学籍表。
二、毕(结)业证遗失办理学历证明
义务教育完成证书遗失,由学生毕业学校出具学毕业证明或毕业证书存根,由毕业学校、区教育局加盖学籍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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