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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2003166284P/202401-00074 组配分类: 征地法定公告
发布机构: 谯城区大杨镇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农用地转用公告谯政〔2024〕3 号
名称: 农用地转用公告谯政〔2024〕3 号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1-12 11:24 发布日期: 2024-01-12 11:24

农用地转用公告谯政〔2024〕3 号

发布时间:2024-01-12 11:24 来源:谯城区大杨镇 浏览:41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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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农转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转用土地批次名称

亳州市谯城区2024年第1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村庄建设用地(农转用)。

    二、拟转用土地位置

该批次地块分别位于亳州市谯城区大杨镇大杨村,十河镇大周村。

三、四至范围

该批次地块分别为谯城区土地储备中心2023-58地块,北邻空地,南邻水泥路,西邻水沟,东邻水泥路;谯城区土地储备中心2023-59地块,北邻梅百路,南邻空地,西邻空地,东邻空地。详见勘测定界图。

    四、拟转用集体土地面积及用途

拟转用亳州市谯城区大杨镇大杨村土地2.3263公顷,十河镇大周村土地0.2762公顷,共计2.6025公顷土地用于乡村建设用地。

各村组被转用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实地勘测定界结果为准。此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公告发布后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调查。

请大家相互转告,积极配合,对测量调查数据予以核对和确认。

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转用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各种农作物,抢建建筑物,违反规定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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