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2003166284P/202401-00074 | 组配分类: | 征地法定公告 |
发布机构: | 谯城区大杨镇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民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农用地转用公告谯政〔2024〕3 号 |
名称: | 农用地转用公告谯政〔2024〕3 号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4-01-12 11:24 | 发布日期: | 2024-01-12 11:2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农转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转用土地批次名称
亳州市谯城区2024年第1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村庄建设用地(农转用)。
二、拟转用土地位置
该批次地块分别位于亳州市谯城区大杨镇大杨村,十河镇大周村。
三、四至范围
该批次地块分别为谯城区土地储备中心2023-58地块,北邻空地,南邻水泥路,西邻水沟,东邻水泥路;谯城区土地储备中心2023-59地块,北邻梅百路,南邻空地,西邻空地,东邻空地。详见勘测定界图。
四、拟转用集体土地面
拟转用亳州市谯城区大杨镇大杨村土地2.3263公顷,十河镇大周村土地0.2762公顷,共计2.6025公顷土地用于乡村建设用地。
各村组被转用土地实际面
请大家相互转告,积极配合,对测量调查数据予以核对和确认。
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转用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各种农作物,抢建建筑物,违反规定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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