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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2003166030T/202401-00096 组配分类: 收养、入籍等登记
发布机构: 谯城区牛集镇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收养入籍等登记(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登记)受理条件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1-11 15:18 发布日期: 2024-01-11 15:18

收养入籍等登记(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登记)受理条件

发布时间:2024-01-11 15:18 来源:谯城区牛集镇 浏览:429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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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二十一条:社会福利机构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由该机构持捡拾弃婴(儿童)情况证明,发现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和社会福利机构入院登记手续,向该机构集体户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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