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200316641X9/202312-00101 | 组配分类: |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
发布机构: | 谯城区汤陵办事处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户政管理领域业务办理标准——《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3-12-22 10:55 | 发布日期: | 2023-12-22 10:55 |
序号 | 办理事项 | 受理部门 | 所需材料 | 其他备注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1 |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 各派出所户办大厅或行政服务中心 |
1、变更人或者监护人《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已办理的提供); 3、相关依据、证明材料(部分情形下提供); 4、父母结婚证、变更人《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为未成年子女变更姓名的提供)。 |
1.无民事行为能力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变更姓名的,应由父母双方或其他监护人协商一致共同提出申请,或提供经公证协商一致的书面申请; 2、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变更姓名的,还需由其本人同意;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本人提出变更姓名的行为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意或者经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追认。 |
当场办理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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