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20031651773/202311-00058 | 组配分类: | 投诉、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公告 |
发布机构: | 谯城区财政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企业 / 决定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3-11-21 11:47 | 发布日期: | 2023-11-21 11:47 |
当事人:亳州文奥教体装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600MA2TAK196E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武文静
单位地址:安徽省亳州市经开区药都蓝湾小区B-111
经查,亳州文奥教体装备有限公司在亳州市谯城区拂晓中心小学幼儿园(双清湾)教学及办公设备采购项目(二次)采购项目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主要证据:1.专家咨询小组对亳州市谯城区拂晓中心小学幼儿园(双清湾)教学及办公设备采购项目(二次)咨询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你公司上述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应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决定对你公司作出以下处罚:处以采购金额(162万元)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捌仟壹佰元整(81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公司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对本机关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书面向本机关提出。
联系单位:亳州市谯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0558-5539639
地 址:谯城区希夷大道455号行政服务中心303室
亳州市谯城区财政局
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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