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2003166030T/202311-00128 | 组配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谯城区牛集镇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民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2023年牛集镇食品安全抽查情况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3-11-20 15:18 | 发布日期: | 2023-11-20 15:17 |
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谯市监牛集处字﹝2023﹞10号
当事人:谯城区牛集镇张沃张赛赛商店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1602MA2QK11K61
住所(住址):谯城区牛集镇张沃集南北街路西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张赛赛
身份证件号码:341281198****78993
2023年1月9日,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谯城区牛集镇张沃张赛赛商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的转基因食品“福临门”大豆油未按规定进行显著标示。对当事人涉嫌经营转基因食品未规定进行显著标示,我局于当日立案进行调查。对当事人涉嫌经营转基因食品“福临门”大豆油4桶(1x5升),依法实施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12月5日以57.5元/桶的价格从亳州市顺业昌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购进标示中粮粮油工业(九江)有限公司生产的“福临门”大豆油20桶(1x5升),生产日期:2022/10/17,保质期:18个月。 该品牌大豆油 加工原料为转基因大豆。当事人经营该批次大豆油时,未按照规定进行显著标示。至案发时,当事人已以58.9元/桶的价格售出16桶,剩余4桶食用油被我局依法查获,违法所得22.4元,货值金额为1178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现场检查记录》1份,证明案件来源。
证据二、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许可范围和身份。
证据三、2023年1月12日对当事人进行调查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转基因食品“福临门”大豆油20桶,违法所得22.4元,货值金额为1178元的违法事实。
证据四、经当事人确认,2023年1月9日在其经营场所提取证据照片、食用油外包装标签各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照规定进行显著标示的违法事实。
本案调查终结后,2023年1月16日,本局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谯市监牛集罚告字﹝2023﹞第10号《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法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的期限内未作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九条“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的规定。
鉴于当事人积极主动配合调查,能够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其经营食品的货值金额1178元。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规定,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2年本)【124】第三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从轻行政处罚,处五千元以上二万三千元以下罚款:“(一)涉案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四千以下的;”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从轻处罚。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照规定进行标示;…”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转基因食品“福临门”大豆油4桶。
2、没收违法所得22.4元。
3、罚款6000元。
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款。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谯城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谯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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