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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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清单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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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小作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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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子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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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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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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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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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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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13114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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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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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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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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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602003165249U434013114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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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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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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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清单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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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1602003165249U43401311460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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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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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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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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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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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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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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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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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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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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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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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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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全程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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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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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谯城区希夷大道455号谯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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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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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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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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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 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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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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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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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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谯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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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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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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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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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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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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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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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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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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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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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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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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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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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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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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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联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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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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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联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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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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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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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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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权限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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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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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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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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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上报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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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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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沉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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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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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办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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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全乡(镇、街道),跨村(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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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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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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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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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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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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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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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特别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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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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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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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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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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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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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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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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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数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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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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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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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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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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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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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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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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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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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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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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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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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领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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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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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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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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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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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8-5523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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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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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8-5523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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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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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贸试验区内,对新设企业开展告知承诺改革试点。自贸试验区以外,对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企业,在延续换证、变更等实行告知承诺。申请承诺符合标准条件的,实行形式审查,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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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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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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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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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二十五号)第三十六条 实行食品小作坊登记制度和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制度。登记和备案不得收取费用。第三十八条 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生产加工场所平面图及其使用证明;(三)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四)拟生产的食品品种;(五)生产加工场所的卫生与安全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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