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2003165986E/202311-00130 | 组配分类: | 注销登记 |
发布机构: | 谯城区芦庙镇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民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办事指南】非正常死亡注销户口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3-11-15 11:32 | 发布日期: | 2023-11-15 11:34 |
〔死亡注销一般规定〕公民死亡的,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社区、村(居)委会(以下简称死者家属)持死亡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以下材料之一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1.非正常死亡的,需提交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凭《死亡证》办理死亡注销户口的,死者家属持《死亡证》第二、三、四联向公安派出所申报户籍注销及签章手续。公安派出所凭第二联办理死者户籍注销手续,加盖第三、四联公章(在医疗卫生机构死亡者,第四联无需公安机关盖章。非正常死亡的,第四联由出具的公安司法部门盖章)。第二联由死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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