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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2003166276W/202311-00070 组配分类: 备灾管理
发布机构: 谯城区五马镇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自然灾害的救助标准和时限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1-15 10:19 发布日期: 2023-11-15 10:19

自然灾害的救助标准和时限

发布时间:2023-11-15 10:19 来源:谯城区五马镇 浏览:45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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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应急救助,按照每人每天补助10元钱和1斤粮或每人每天补助15元进行救助,原则上救助期限不超过15天。

因灾倒塌民房(含严重损坏需重建民房),低保户按户均3万元补助,一般户按户均2万元补助;严重损坏不需重建民房,按房屋受损程度和家庭承受能力给予补助,最高补助1万元;一般损坏民房,本着“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根据受损程度给予补助,原则上户均不超过2000元。

旱灾临时生活救助标准,按照月人均120元标准安排补助资金。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以现金救助为主,实物救助为辅。按每人每天1斤大米给予生活救助,每户1-2床棉被、每人1件棉衣安排衣被救助,每户每月250元安排取暖救助。口粮救助最长期限为6个月,取暖救助期限按2个月测算。按大米每公斤6元,棉被每床160元(每床棉絮净重3公斤),棉衣每件120元进行测算。

遇难、失踪人员亲属抚慰救助。因灾遇难、失踪人员,按人均2万元给予遇难、失踪人员亲属一次性抚慰金救助,对家庭仍有困难的,可给予必要的物资帮助。

过渡期生活救助,参照灾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救助,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救助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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