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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2003165839W/202311-00069 组配分类: 出生登记
发布机构: 谯城区张店乡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出生登记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1-14 11:01 发布日期: 2023-11-14 11:01

出生登记

发布时间:2023-11-14 11:01 来源:谯城区张店乡 浏览:43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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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出生证明随父入户所需材料:

1、婴儿父亲《居民户口簿》;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3、婴儿父(母)《结婚证》(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可以体现夫妻关系的,无需提供);
      4、亲子鉴定证明(非婚生育的提供);

5、非婚生育说明(非婚生育的提供)。

备注:

1、申报登记姓名与《出生医学证明》上姓名不一致时,需父母双方到场一致同意;
      2、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的,需父母双方到场确认婴儿民族成份;
      3、第2条根据《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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