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2783099464B/202311-00024 | 组配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谯城区应急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民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谯城区应急局对亳州市某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处罚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3-11-13 11:00 | 发布日期: | 2023-11-13 11:00 |
2023年9月27日,谯城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亳州市某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正在从事电焊的特种作业人员李某,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生产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经领导批准,2023年10月10日,谯城区应急管理局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2023年10月12日,谯城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法人吴某进行调查询问,吴某承认特种作业人员李某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违法行为属实。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谯城区应急管理局决定给予该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肆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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