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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20031661969/202502-00090 组配分类: 失业保险服务
发布机构: 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公民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办事指南】失业保险金申领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2-17 11:36 发布日期: 2025-02-17 11:36

【办事指南】失业保险金申领

发布时间:2025-02-17 11:36 来源: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474 次
【字体大小:

 

1  快速指引

 

事项名称

失业保险金申领

实施主题

谯城区人社局(外专局)

 

受理条件

失业保险参保职工失业,并且符合失业保险缴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以办理就业登记证,并

有求职要求的

咨询电话

0558-5536101

监督电话

0558-5523349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08:30-12:00,下14:00-17:3

0

办理地点

亳州市谯城区希夷大道455号谯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社综合窗口

预约方式

2  基本信息

目录清单名称

失业保险服务

目录子项名称

失业保险金申领

事项名称

失业保险金申领

基本编码

002014008001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事项编码

113416020031661969400201400800101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实施清单编码

1134160200316619694002014008001

法定办结时限

8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办理深度

四级(全程网办)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办理地点

亳州市谯城区希夷大道455号谯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社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所属部门

谯城区人社局(外专局)

所属区划

谯城区

实施主体

谯城区人社局(外专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县级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行使内容

是否属于联办件

是否有联办机构

联办机构

是否有权限划分

划分标准

是否属于上报件

下沉办理

通办范围

全国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阶段性办理

办理时间段

是否有特别程序

是否支持预约

预约方式

是否有数量限制

数量限制说明

是否支持代办

 

受理条件

失业保险参保职工失业,并且符合失业保险缴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以办理就业登记证,并

有求职要求的

是否进驻大厅

材料收取形式

窗口收取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结果领取方式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监督投诉方式

0558-5523349

咨询方式

0558-5536101

年审年检

 

 

 

 

 

 

 

 

 

 

 

 

 

 

 

设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

险金:(一)失 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 职要求的。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  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 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 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  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 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  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2.《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258号)第十条: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支出:(一)失业保险金……  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 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 定履行缴费义  务满1年;(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十六条:城镇   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  遇的权利,并将失 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城镇企 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 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  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 登记之日起计算……  3.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第四条: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 定的,可以 申请领取失业保险费,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一)终  劳动合同的;(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四)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五)法律、行政法

规另有规定的。  4. 《关于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8号)全文

3  受理条件

 

失业保险参保职工失业,并且符合失业保险缴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

断就业、以办理就业登记证,并有求职要求的

 

4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社保卡

政府部门核发

原件

0份

电子

必要

 


 

5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大厅或代办点等渠道提交申请。  2.受理:受理人进行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  《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网上或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办结:根据办理结果对事项进行办结。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谯城区人社局(

外专局)

罗权

亳州市谯城区社 保中心302室

认真

办结

0.5个工作日

谯城区人社局(

外专局)

罗权

亳州市谯城区社 保中心302室

认真

6  中介服务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7  常见问题

 

 

1

Q: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A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 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2

Q: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A:根据《安徽省失业保险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分为三个档次:(1)累计 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每满1年,享受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在享 12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基础上,自第5年起开始计算,每满1年,增加2个月失业保险金,合并期限最长为1 8个月;(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在享受18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基础上,  自第10年开始计算,每满1年 增加1个月失业保险金,合并期限最长为24个月。

 

3

Q:职工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什么原因导致无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A:若经办人员在系统查询到申请人因个人原因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如辞职等,

则不符合申领条件;若系统查询的信息模棱两可或者不足以显示申请人失业原因,则需要申请人提供必要 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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