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20031661969/202311-00037 | 组配分类: | 工伤保险服务 |
发布机构: | 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公民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办事指南】变更工伤登记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5-02-17 11:28 | 发布日期: | 2025-02-17 11:28 |
1 快速指引
事项名称 |
变更工伤登记 |
实施主题 |
谯城区人社局(外专局) |
受理条件 |
原用人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转让、破产、承包经营、员工借调等情形或工伤职工发生转移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等工伤保险关系发生变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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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558-5551079 |
监督电话 |
0558-5523032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 0 |
办理地点 |
亳州市谯城区希夷大道455号谯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社综合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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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方式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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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清单名称 |
工伤保险服务 |
目录子项名称 |
变更工伤登记 |
事项名称 |
变更工伤登记 |
基本编码 |
002014007003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事项编码 |
113416020031661969400201400700301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实施清单编码 |
1134160200316619694002014007003 |
法定办结时限 |
2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否 |
办理深度 |
四级(全程网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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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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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亳州市谯城区希夷大道455号谯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社综合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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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工作日 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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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谯城区人社局(外专局) |
所属区划 |
谯城区 |
实施主体 |
谯城区人社局(外专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委托部门 |
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行使内容 |
无 |
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
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是否有权限划分 |
否 |
划分标准 |
无 |
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
下沉办理 |
否 |
通办范围 |
全国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阶段性办理 |
否 |
办理时间段 |
无 |
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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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否 |
预约方式 |
无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
数量限制说明 |
无 |
是否支持代办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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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原用人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转让、破产、承包经营、员工借调等情形或工伤职工发生转移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等工伤保险关系发生变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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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
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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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结果领取方式 |
无 |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
监督投诉方式 |
0558-5523032 |
咨询方式 |
0558-5551079 |
年审年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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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 承继单位应当承担 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 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 担。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 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 可以约定补偿办法。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 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2. 《关 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六十条:工伤职工因转移、解除或终止劳 动关系, 因工伤保险关系发生变动而变更工伤登记,相关用人单位填写《工伤保险关系变动表》并提供 相关证明资料。 |
3 受理条件
原用人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转让、破产、承包经营、员工
借调等情形或工伤职工发生转移、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等工伤保险关系发
生变动的
4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身份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 |
原件和复印件 |
原件1份,复印件1 份 |
纸质和电子 |
必要 |
无 |
5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亳州分厅,选择事项 2.受理:工作人员对所上传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者予以受理,
齐时予以短信的方式告知其补正材料; 3.办结:工作人员予以办结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受理 |
0.5个工作日 |
谯城区人社局( 外专局) |
许志红 |
区人社局社保中 心302 |
认真负责 |
无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谯城区人社局( 外专局) |
张金峰 |
区人社局社保中 心302 |
认真负责 |
无 |
6 中介服务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7 常见问题
1 |
Q:职工被借调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或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被确诊为职业病的,怎么 办? A:由原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工伤登记。 |
2 |
Q:业务部门审核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间,超出规定时限的,怎么处理? A:不支付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 |
3 |
Q:哪些情形要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A:《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 一 )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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