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20031661969/202502-00056 | 组配分类: | 养老保险服务 |
发布机构: | 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公民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办事指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5-02-17 11:18 | 发布日期: | 2025-02-17 11:18 |
1 快速指引
事项名称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
实施主题 |
谯城区人社局(外专局) |
受理条件 |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 已经 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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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558-5512922 |
监督电话 |
0558-5523349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
办理地点 |
亳州市谯城区希夷大道455号谯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社综合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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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方式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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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清单名称 |
养老保险服务 |
目录子项名称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
事项名称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
基本编码 |
002014006014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事项编码 |
113416020031661969400201400601401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实施清单编码 |
1134160200316619694002014006014 |
法定办结时限 |
4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否 |
办理深度 |
四级(全程网办)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告知承诺制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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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亳州市谯城区希夷大道455号谯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社综合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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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
||
所属部门 |
谯城区人社局(外专局) |
所属区划 |
谯城区 |
实施主体 |
谯城区人社局(外专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授权组织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委托部门 |
无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行使内容 |
无 |
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
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是否有权限划分 |
否 |
划分标准 |
无 |
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
下沉办理 |
否 |
通办范围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阶段性办理 |
否 |
办理时间段 |
无 |
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
||
是否支持预约 |
否 |
预约方式 |
无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
数量限制说明 |
无 |
是否支持代办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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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 已经 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
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 |
结果名称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
|
|
|
结果领取方式 |
无 |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
监督投诉方式 |
0558-5523349 |
咨询方式 |
0558-5512922 |
年审年检 |
无 |
||
设定依据 |
1.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八、转移接续与制 度衔接。参加城乡 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 关系, 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 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 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 系不转移…… 。 2. 《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四 十条:参保人员须持户籍关系转移 证明以及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到转入地村(居 )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参保表》和《城乡居民基 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村(居)协办员负责 检查其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并按规定时限将《参保表》和《转入 表》及有关材料上报乡镇(街道)事 务所。转入地乡镇(街道)事务所审核无误后,应按规定时限将《参保表》和《转 入表》及有关材料上 报县社保机构。转入地县社保机构复核无误后,应按规定时限向转出地县社保机构寄送《城乡居民 基本 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收函》和户籍关系转移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
3 受理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
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 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
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4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 民户口簿 |
政府部门核发 |
原件 |
0份 |
电子 |
必要 |
无 |
社保卡 |
政府部门核发 |
原件 |
0份 |
电子 |
必要 |
无 |
户口转移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或复印件 |
原件1份,复印件1 份 |
纸质或电子 |
非必要 |
材料清晰,真实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参保登记表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或复印件 |
原件1份,复印件1 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需如实填写 |
关系转移登记表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或复印件 |
原件1份,复印件1 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材料真实,清晰 |
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原件 |
0份 |
电子 |
必要 |
无 |
5 办理流程
1. 申请:申请人登录安徽省政务服务网亳州分厅,选择该事项申请办理; 2. 受理:工作人员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符合 件的不予办理,并将原由告知申请人。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相关要求; 3. 审查:工作人员对受理通过的办件
核; 4. 办结:对符合办结条件要求的及时办结。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受理 |
0.2个工作日 |
谯城区人社局( 外专局) |
刘海 |
城乡居民养老保 险关系转移接续 申请受理岗 |
城乡居民养老保 险关系转移接续 申请受理 |
无 |
审查 |
0.2个工作日 |
谯城区人社局( 外专局) |
邓刚 |
城乡居民养老保 险关系转移接续 申请审查岗 |
城乡居民养老保 险关系转移接续 申请审查 |
无 |
办结 |
0.6个工作日 |
谯城区人社局( 外专局) |
李雷 |
城乡居民养老保 险关系转移接续 申请办结岗 |
城乡居民养老保 险关系转移接续 申请办结 |
无 |
6 中介服务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7 常见问题
1 |
Q:参保人同一年度同时缴纳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怎么办? A:参保人员若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重复缴费时段(按月 计算,下同)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 体补助退还本人。 |
2 |
Q: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可否申请关系转移? A:已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不可申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
3 |
Q:城乡居保参保人户籍地发生变动,原参保地的城乡居保个人账户怎么办? A:参保缴费人员跨地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个人账户中的资金全部转移到新参保地,按新参保地有关 标准继续参保缴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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