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20031661969/202502-00057 | 组配分类: | 养老保险服务 |
发布机构: | 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公民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办事指南】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5-02-17 11:18 | 发布日期: | 2025-02-17 11:18 |
1 快速指引
事项名称 |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
实施主题 |
谯城区人社局(外专局) |
受理条件 |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出现离开机关事业单位、跨统筹地区调动等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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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558-5522717 |
监督电话 |
0558-5523349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 0 |
办理地点 |
亳州市谯城区希夷大道455号谯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社综合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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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方式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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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清单名称 |
养老保险服务 |
目录子项名称 |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
事项名称 |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
基本编码 |
002014006013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事项编码 |
113416020031661969400201400601301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实施清单编码 |
1134160200316619694002014006013 |
法定办结时限 |
75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否 |
办理深度 |
四级(全程网办)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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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亳州市谯城区希夷大道455号谯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社综合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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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工作日 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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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谯城区人社局(外专局) |
所属区划 |
谯城区 |
实施主体 |
谯城区人社局(外专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委托部门 |
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行使内容 |
无 |
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
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是否有权限划分 |
否 |
划分标准 |
无 |
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
下沉办理 |
否 |
通办范围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阶段性办理 |
否 |
办理时间段 |
无 |
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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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否 |
预约方式 |
无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
数量限制说明 |
无 |
是否支持代办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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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出现离开机关事业单位、跨统筹地区调动等情形的 |
||
是否进驻大厅 |
是 |
材料收取形式 |
无 |
结果名称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结果领取方式 |
无 |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
监督投诉方式 |
0558-5523349 |
咨询方式 |
0558-5522717 |
年审年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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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 缴费年限累计计 算…… 。 2.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规〔2017〕1号) 一、关于机关事 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3. 《关于印发〈机关 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7 号) 第四条:参保人员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的转移接续:(一)在机关事业 单位之间 流动的;(二)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之间流动的;(三) 因辞职辞退等原因离开机 关事业单位的。 |
3 受理条件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出现离开机关事业单位、跨统筹地区调动
等情形的
4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 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原件或复印件 |
原件1份,复印件1 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无 |
基本养老保险转移 接续联系函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或复印件 |
原件1份,复印件1 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无 |
5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大厅或代办点等渠道提交申请。 2.受理:受理人进行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 《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网上或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办结:根据办理结果对事项进行办结。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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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5个工作日 |
谯城区人社局( 外专局) |
吴燕 |
征缴中心 |
受理 |
无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谯城区人社局( 外专局) |
郭奥雷 |
征缴中心 |
办结岗 |
无 |
6 中介服务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7 常见问题
1 |
Q:本地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是否可以转移到外地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机构? A:可以接续。参保人员中断缴费后,携带本人身份证信息到机保中心前台开具参保凭证,至外地机关事 业养老机构开具保险关系接收函,我机构依据接收函信息办理养老保险转移事宜。 |
2 |
Q:转移后待遇领取地如何确定? A:转移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在单位所在地领取。 转移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基本养 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 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 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 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 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 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缴费年限,除另有特殊规定外,均包括视同缴费年限。 |
3 |
Q:转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需要转移基金吗? A: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本养老保 险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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