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20031661969/202502-00058 | 组配分类: | 养老保险服务 |
发布机构: | 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公民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办事指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5-02-17 11:18 | 发布日期: | 2025-02-17 11:18 |
1 快速指引
事项名称 |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
实施主题 |
谯城区人社局(外专局) |
受理条件 |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出现跨统筹地区就业等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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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558-5512922 |
监督电话 |
0558-5523349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
办理地点 |
亳州市谯城区希夷大道455号谯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社综合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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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方式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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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清单名称 |
养老保险服务 |
目录子项名称 |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
事项名称 |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
基本编码 |
002014006012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事项编码 |
113416020031661969400201400601201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实施清单编码 |
1134160200316619694002014006012 |
法定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否 |
办理深度 |
四级(全程网办)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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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形式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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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亳州市谯城区希夷大道455号谯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社综合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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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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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部门 |
谯城区人社局(外专局) |
所属区划 |
谯城区 |
实施主体 |
谯城区人社局(外专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委托部门 |
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行使内容 |
无 |
是否属于联办件 |
否 |
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是否有权限划分 |
否 |
划分标准 |
无 |
是否属于上报件 |
否 |
下沉办理 |
否 |
通办范围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阶段性办理 |
否 |
办理时间段 |
无 |
是否有特别程序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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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预约 |
否 |
预约方式 |
无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
数量限制说明 |
无 |
是否支持代办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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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出现跨统筹地区就业等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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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驻大厅 |
是 |
材料收取形式 |
窗口收取 |
结果名称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结果领取方式 |
无 |
办理结果领取说明 |
无 |
监督投诉方式 |
0558-5523349 |
咨询方式 |
0558-5512922 |
年审年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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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 ,缴费年限累计计 算…… 。 2.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 66号)第三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 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 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第八条:参保人 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 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 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 3.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令第13号)第四条:参 加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按照《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09〕66号)有关待遇领取 地的规定确定继续缴费地后,按照本规定第二条办理。 4. 《关于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5号)全文。 5. 《关于贯 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 187 号) 全文。 6. 《关于印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人 社部发〔2010〕70号)全文。 7. 《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函》(人社厅函〔201 3〕250号)全文。 |
3 受理条件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出现跨统筹地区就业等情形的
4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居民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原件或复印件 |
原件1份,复印件1 份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无 |
5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大厅或代办点等渠道提交申请。 2.受理:受理人进行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 《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网上或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办结:根据办理结果对事项进行办结。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单位 |
办理人 |
办理岗位 |
岗位职责 |
特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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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5个工作日 |
谯城区人社局( 外专局) |
李惠宇 |
谯城区社保中心 |
在规定时限内受 理业务 |
无 |
办结 |
0.5个工作日 |
谯城区人社局( 外专局) |
李惠宇 |
谯城区社保中心 |
在规定时限内办 结业务 |
无 |
6 中介服务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7 常见问题
1 |
Q:参保人员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的,养老保险如何处理? A:《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 知》中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参保人员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的,在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转 移基金。 |
2 |
Q:如何查询社会保险关系转入是否成功? A:办理转入申请手续3个月以后,可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到征缴中心窗口查询转移资 金到账情况。 |
3 |
Q:不同缴费地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能否累计计算? A: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 发〔2009〕66号)的规定,跨地区流动就业人员在各地的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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