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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
2、《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一条。
二、申报对象
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三、申报条件
符合乡村规划(经法定程序审批的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四、申报材料
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3、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需要占用农用地的);
4、批准的总平面规划图(设计院盖章蓝图及经认证后的方案文本总平图);
5、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限扩大用地的);
6、经环保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材料;
7、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限于文物保护范围及其建设控制地带尚未明确保护措施和要求,位于地下文物埋藏地尚未完成勘探的);
8、定位放线报告和电子版定位放线图;
9、规划方案公示证明材料;
10、用地红线图(1:500或1:1000有资质单位盖章) 。
五、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登录亳州市网上办事大厅谯城厅,选择区住建委《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办事项,按要求输入办事项信息;或到所在村(社区)其它代办点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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