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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200316596XK/202410-00094 组配分类: 灾后救助
发布机构: 谯城区城父镇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亳州市自然灾害救助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及时限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10-25 15:30 发布日期: 2024-10-25 15:30

亳州市自然灾害救助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及时限

发布时间:2024-10-25 15:30 来源:谯城区城父镇 浏览:47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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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自然灾害救助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

(1)灾害应急救助和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申请补助资金报告应包括内容:一次灾害过程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人数、需紧急生活救助人数、需过渡期生活救助人数、死亡(失踪)人数、本级财政安排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情况,并附分乡镇灾情数据统计表。

(2)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申请补助资金报告应包括内容:一次灾害过程造成倒塌民房户数和间数、严重损坏民房户数和间数、一般损坏民房户数和间数、本级财政安排灾后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情况,并附分乡镇灾情数据统计表和倒塌、严重损坏民房台账。

(3)过渡期生活救助,申请补助资金报告应包括内容:一次灾害过程造成“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户数和人数、本级财政安排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情况,并附分乡镇灾情数据统计表和受灾群众需过渡期救灾台账。

(4)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申请补助资金报告应包括内容:一次灾害过程农作物受旱面积、绝收面积,因旱造成群众基本生活困难需政府救济人数、本级财政安排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情况,并附分乡镇灾情数据统计表。

(5)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申请补助资金报告应包括内容:因灾基本生活困难需政府救济人数、本级财政安排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情况,并附分乡镇灾情数据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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