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20031660813/202310-00093 | 组配分类: | 居民身份证管理 |
发布机构: | 谯城区薛阁办事处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公民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户政管理领域业务办理标准——《居民身份证办理》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3-10-25 16:42 | 发布日期: | 2023-10-25 16:42 |
序号 | 办理事项 | 受理部门 | 所需材料 | 其他备注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6 | 居民身份证办理 | 各派出所户办大厅或行政服务中心 | 年满十六周岁: 1、申领人《居民户口簿》; 2、带有本人照片的有效证件或相关证明。 |
1、未满十六周岁的,应由监护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陪同代为申请领取,需拍照留存申请人和监护人同框图像信息; 2、我省以外户籍公民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还应提供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并填写《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告知承诺书》。 |
当场办理 | 免费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