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20031652224/202506-00008 | 组配分类: | 对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律师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或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处罚 |
发布机构: | 谯城区司法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关于谯城区司法局2022年-2025年对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律师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或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处罚情况说明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5-06-13 11:39 | 发布日期: | 2025-06-13 11:39 |
经核实,2022年至今对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律师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或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处罚,司法局法律援助没有行政处罚权力,故无行政处罚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书。
工作落实情况:下一步,我单位积极开展此项工作,若有相关信息,将会第一时间公开,特此说明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