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2003165679M/202309-00001 | 组配分类: | 秸秆综合利用补贴 |
发布机构: | 谯城区农业农村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三农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关于公开遴选谯城区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项目建设主体的公告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3-09-04 18:42 | 发布日期: | 2023-09-04 18:39 |
关于公开遴选谯城区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项目建设主体的公告
按照《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谯城区2023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谯政办秘〔2023〕65号)精神,2023年我区承担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项目,项目安排中央财政补助资金750万元,为切实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现公开遴选2023年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项目建设主体。
一、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奖补资金用于支持承担项目主体建设秸秆饲料加工大棚、青储饲料加工车间及除尘设备、消防配套、监控设施、青贮池及配套设施;购置秸秆饲料收获机、粉碎机、打捆机、压块机、颗粒机、包膜机、叉车等机械设备和技术改造提升。
二、项目建设要求和补助标准
项目承担主体应于2023年10月30日前完成饲料化利用项目工程建设。项目资金补贴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按审计报告的投资总额),单个主体补贴不超过2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文件(见附件1);
3.乡镇同意建设的批复;
4.合法的用地手续证明材料;
5.项目建设施工方案;
6.在谯城区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养殖场、农业企业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证明等);
7.以往秸秆收储利用业绩证明资料;要求年消纳利用秸秆能力2000吨以上;
8.参与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秸秆利用主体;
9.项目建设承诺书(见附件2)。
10.已实施过同类项目单位不再重复安排奖补。
四、申报要求
采取自愿申报、专家评审、会议研究的程序,确定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项目承建单位。有申报意向且具备申报条件的秸秆产业化利用企业,请于2023年9月11日17时前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报区农业农村局302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赵跃华 联系电0558-5310580
特此公告
谯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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