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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2003165249U/202307-00161 组配分类: 食品安全应急处置
发布机构: 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送食安知识下乡、助和美乡村建设”2023年亳州市谯城区保健食品科普宣传“乡村行”活动 ——谯城区华佗市场监督管理所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7-28 12:17 发布日期: 2023-07-28 12:17

“送食安知识下乡、助和美乡村建设”2023年亳州市谯城区保健食品科普宣传“乡村行”活动 ——谯城区华佗市场监督管理所

发布时间:2023-07-28 12:17 来源: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75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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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大力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享共治,全面普及保健食品相关法律法规,科学引导正确选购食用保健食品,我局在全区范围部署开展以“送食安知识下乡、助和美乡村建设”为主题的保健食品科普宣传乡村行活动。
     华佗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紧紧围绕“保健食品是食品,不能替代药物治疗疾病”核心理念,全面普及保健食品相关法律法规,努力提高当地人民群众对保健食品法律法规知晓度,深入开展科普宣传活动,通过张贴海报、发放宣传单、面对面讲解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普及保健食品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农村留守老人和儿童消费群体科学认知保健食品、理性消费保健食品、正确选购食用保健食品,增强防范消费欺诈和虚假宣传意识。
     接下来,我局将在全区范围继续开展保健食品科普常态化宣传活动,也希望社会各方共同参与到我们的科普宣传活动中来,营造良好的社会消费环境,全面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共建大格局。
     如果大家在日常生活在遇到了保健食品违法行为,欢迎大家拨打保健食品举报投诉电话12315,积极提供线索,接到投诉线索,我局将依法及时受理处置,对涉及违法违规问题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对涉嫌保健食品重大安全风险问题,一查到底,依法严惩重处。
     “保健食品是食品,不能替代药物治疗疾病”,各位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要结合自身需求选购和食用保健食品,到具有资质的经营场所购买保健食品,购买时要认清认准包装上“蓝帽子”标志和批准文号,并索要发票或销售凭据,要查看说明书和产品标签标注的功能,并按规定的食用方法、食用量食用保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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