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2003165628D/202308-00021 | 组配分类: | 优待政策 |
发布机构: | 谯城区教育局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转载上级】【优待政策】亳州市教育局学生优待政策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3-08-10 16:31 | 发布日期: | 2023-08-10 16:31 |
除以下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需提供户口簿和市侨办证明材料);
2.烈士子女加分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按有关文件规定提供材料);
3.台湾籍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需提供台办证明材料);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需提供民族宗教局证明、户口簿、父母和本人身份证原件);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需提供组织部门或本系统省级管理部门文件证明和户口簿);
6.军人子女考生、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考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考生加分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按有关文件规定提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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