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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2003165855J/202307-00240 组配分类: 详细规划(含村庄规划)
发布机构: 谯城区古井镇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转载上级】农用地转用公告 谯政〔2023〕39号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7-14 15:31 发布日期: 2023-07-14 15:31

【转载上级】农用地转用公告 谯政〔2023〕39号

发布时间:2023-07-14 15:31 来源:谯城区古井镇 浏览:67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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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
农用地转用公告
谯政[2023] 3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农转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转用土地批次名称
亳州市谯城区2023年第11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村庄建设用地(农转用)。
二、拟转用土地位置
该批次地块位于亳州市谯城区古井镇后老家村。
三、四至范围
       该批次地块分别为谯城区土地储备中心2023-15地块,东邻河沟,南邻耕地,西邻生产路,北邻生产路;谯城区土地储备中心2023-16地块,东邻105国道,南邻空地,西邻河沟,北邻房屋;谯城区土地储备中心
2023-17地块,东邻空地,南邻河沟,西邻空地,北邻河沟。详见勘测定界图。
四、拟转用集体土地面积及用途
拟转用亳州市谯城区古井镇后老家村土地6. 7064公顷,用于乡村建设用地。各村组被转用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实地勘测定界结果为准。此公告
发布后由古井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调
查。
请大家相互转告,积极配合,对测量调查数据予以核对和确认。
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转用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各种农作物,抢建建筑物,违反规定- -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3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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