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2003165855J/202307-00236 | 组配分类: | 详细规划(含村庄规划) |
发布机构: | 谯城区古井镇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公民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转载上级】农转用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谯政〔2023〕50号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3-07-14 15:33 | 发布日期: | 2023-07-14 15:33 |
一、拟转用土地范围
本次拟转用谯城区范围内1个地块,为谯城区土地储备中心GJLK地块,东邻河沟,南邻空地,西邻水厂,北邻生产路。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现状
本次拟转用谯城区范围内1个地块,集体土地总面积5. 6368公顷,土地现状全部为农用地。
三、拟转用土地目的
此次拟转用地块用于乡村建设需要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4条相关规定。
四、拟转用土地补偿标准本次拟转用土地补偿参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 32 号)执行,农用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区片征地综合地价: II 类每亩46100元。
(一)拟转用土地位置及补偿费用标准。
所在村民组
面积(亩)
区片综合地价
(元/亩)
合计补偿费用
(万元)
古井镇吕楼村
84.552
46100
389. 7847
(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谯城区调整被征收集体土地青苗、房屋及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的批复》(亳政秘(2020) 117 号),据实补偿。
五、安置方式
对被转用土地采取货币安置方式,具体按上述安置补助标准执行。
六、办理转用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被转用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到所在地村委会办理转用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转用补偿登记的,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实际调查结果据实补偿。
七、其他村民应维持被转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利用现状,对抢栽抢种的各种农作物和林木,抢建的房屋和其它构筑物等,不予补偿。拟被转用集体
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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