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2783099464B/202306-00072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谯城区应急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公民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通过在线访谈解读】谯城区应急管理局 党委委员、副局长 丁伟参加在线访谈解读《关于做好柴油化学品经营许可工作的通知》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3-06-30 11:25 | 发布日期: | 2023-06-30 11:25 |
访谈时间:2023年06月29日15:00-16:00
访谈地点:谯城区人民政府三楼会议室
访谈嘉宾:谯城区应急管理局 党委委员、副局长 丁伟
主办单位: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谯城区应急管理局 党委委员 丁伟 ] 各位网友大家好!
丁 伟:2022年10月,应急管理部、工信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公告,将“1674柴油[闭杯闪点≤60℃]”调整为“1674柴油”。12月26日,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认真做好柴油安全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应急厅函〔2022〕317 号),要求各地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规定,认真做好柴油安全许可工作,并提出相关要求。此次国家将柴油全部纳入危化品安全监管后,涉及现有柴油生产、经营企业补充安全许可。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要求,既严格把控企业安全条件,又方便企业,在国家文件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许可程序和要求,切实做好柴油安全许可有关工作。
主持人:请您对柴油危化品许可相关政策的主要内容及有关条款进行解释一下。
丁 伟:第一点对柴油标准作了具体说明,柴油是指符合国家标准《车用柴油》(GB 19147)、《B5柴油》(GB 25199)的产品,不包括BD100生物柴油(由动植物油脂或废弃油脂与醇反应制得的脂肪酸单烷基酯)。
第二点明确了停止对不带储存的成品油企业进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第三点对已取得安全许可的现有经营柴油企业办理柴油安全许可作出规定。对涉及带柴油储存设施的成品油企业,此前已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且许可范围含“柴油[闭杯闪点≤60℃]的,应于2023年3月31日前到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变更,将许可范围中的“柴油[闭杯闪点≤60℃]”更新为“柴油”。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未载入柴油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开展安全评价后,应于2023年3月31日前到行政许可实施机关,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变更,许可范围增加“柴油”。
第四点对未取得安全许可的现有只经营柴油企业办理柴油安全许可作出规定。已取得布点规划和商务部门相应许可,此前储存经营柴油但未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成品油企业,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开展安全评价,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未经正规设计的,应先进行安全设计诊断企业符合安全条件和相关规定后,应于2023年6月30日前依法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第五点明确了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柴油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执行,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即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六点对柴油安全许可权限作出规定,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第79号修正)第五条规定,只经营柴油(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成品油企业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谯城区应急管理局)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向市应急管理局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第七点对其他企业自用柴油加油装置许可作出规定。即企业自用柴油加油装置(不对外经营),不需要进行安全生产许可。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