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纪委
繁体中文
|
无障碍
|
长者版
|
登录
|
注册
返回首页
专题首页
专题首页
政策解读
回应关切
在线办事
依申请公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专题首页
>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
内容详情
索引号:
11341602003166057J/202306-00052
组配分类: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发布机构:
谯城区魏岗镇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无
名称:
社会保险费延缴申请
文号:
无
发文日期:
2025-01-08 14:28
发布日期:
2025-01-08 14:28
社会保险费延缴申请
发布时间:2025-01-08 14:28
来源:谯城区魏岗镇
浏览:727 次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一、事项简介
社会保险参保单位发生需延缴的社会保险费情形的
二、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
三、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四、结果送达
即办件
五、
是否收费
否
六、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
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
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
待遇。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
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2.《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1983〕141号)第二条:高级专家离休退休年龄,一般应
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对其中少数高级专家,确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征得本人同意,经下述机关批
准,其离休退休年龄可以适当延长……。
3.《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第二条:参加职
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
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4.《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函》(人社厅函〔2013〕250号)一、关于跨省流动就业参保人员延长
缴费问题。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地的,继续缴费地为户籍地;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的,继续缴费地为缴费年限满10年所在地;每个参保地的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继续缴
费地为户籍地。若在企业继续就业参保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未在企业继续就业参保的,可以申请在
继续缴费地参照当地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延长缴费,具体延长缴费办法由各地制定。 5.《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二十五条:参保单
位因不可抗力无力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经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暂缓缴纳一定期限的养
老保险费,期限不超过1年,暂缓缴费期间免收滞纳金。到期后,参保单位必须全额补缴欠缴的养老保险费。
七、
咨询方式
0558-5516601
八、监督方式
0558-5558376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顶部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