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2003165791L/202305-00168 | 组配分类: | 招生管理 |
发布机构: | 谯城区十八里镇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2023年亳州中小学招生通知来啦!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3-05-24 15:04 | 发布日期: | 2023-05-24 15:04 |
一
义务教育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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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义务教育实行以县区(含亳州高新区,下同)为主的管理体制,各县区负责本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实施及管理。亳州市第十九中学和亳州市第十八中学初中部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义务教育属地管理原则分别纳入谯城区和亳州高新区统一管理。
坚持均衡分班原则。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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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至2023年8月31日年满六周岁。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需至2023年12月31日年满六周岁。对于放宽年龄招收的,必须公开规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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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由县区教育局安排在原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按上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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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
要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不断提升关爱服务水平。
要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坚持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
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属地县区教育局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
各县区教育局、市高新区分局要结合实际,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问题。
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区教育局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二
普通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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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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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以下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需提供户口簿和市侨办证明材料);
2.烈士子女加分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按有关文件规定提供材料);
3.台湾籍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需提供台办证明材料);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需提供民族宗教局证明、户口簿、父母和本人身份证原件);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需提供组织部门或本系统省级管理部门文件证明和户口簿);
6.军人子女考生、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考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考生加分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按有关文件规定提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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