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2003165679M/202308-00038 | 组配分类: | 秸秆综合利用补贴 |
发布机构: | 谯城区农业农村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三农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申请指南】谯城区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区)项目建设主体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3-05-17 08:21 | 发布日期: | 2023-08-14 14:40 |
一、项目建设要求和补助标准
(一)秸秆燃料固化加工项目。2022年,安排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试点奖补资金280万元,支持新建年加工能力5000吨以上的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加工企业1个,项目资金补贴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以项目审计价款为准,下同),最高奖补200万元。支持年加工能力3000吨以上的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加工点2-4个,清洁化改造相关设备,使之达到我省秸秆成型燃料清洁生产地方标准的要求,项目资金补贴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单个项目最高奖补50万元。
(二)秸秆基料化利用企业扩产改建项目。安排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项目资金150万元,支持年利用秸秆1000吨以上的2-4个秸秆基料化利用企业扩产改建,项目资金补贴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单个企业最高奖补80万元。
(三)牛羊规模养殖青饲料加工(黄)储秸秆利用项目。安排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项目资金190万元,支持年消纳秸秆2000吨以上的牛羊规模养殖青饲料加工(黄)储秸秆利用项目2-3个,项目资金补贴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每个养殖场财政补贴最高100万元。
(四)秸秆饲料商品化提升改造项目。安排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项目资金180万元,支持年加工利用秸秆2万吨以上的1-2个规模化秸秆饲料商品化生产加工企业,项目资金补贴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单个项目最高奖补180万元。
(五)秸秆肥料化技术改造项目。安排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县项目资金80万元,支持年利用农作物秸秆1万吨以上年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1家。项目资金补贴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文件(见附件1);
3.乡镇同意建设的批复;
4.合法的用地手续证明材料;
5.项目建设施工方案;
6.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证明);
7.以往秸秆收储利用业绩证明资料;
8.项目建设承诺书(见附件2)。
三、申报要求
采取自愿申报、专家评审、会议研究的程序,确定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区)项目承建单位。有申报意向且具备申报条件的秸秆产业化利用企业,请于2022年3月21日17时前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报区农业农村局204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杨恩贺 联系电0558-5310553
附件1
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
项目申报部门
项目申报文号
项目申报日期
谯城区农业农村局制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摘要
1、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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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总投资(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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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申请财政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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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项 目 概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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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摘要
4 投 资 必 要 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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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摘要
5 市 场 分 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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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摘要
6 建 设 方 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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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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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投 资 构 成 |
项目实施内容 |
金 额 |
其中财政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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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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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摘要
9 效 益 分 析 |
示范 带动 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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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 环境 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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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收入、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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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项目 单位 责任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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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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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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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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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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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项目单位负责人对报告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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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评审论证表
项目主审专家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职务 |
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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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内容 |
评审标准 |
评审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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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A) |
中(B) |
差(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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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相关证明文件资料是否齐全 |
A |
B |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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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建设单位状况 |
A |
B |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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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建设必要性 |
A |
B |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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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要产品竞争力和市场前景 |
A |
B |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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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项目生产建设条件 |
A |
B |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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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项目建设方案 |
A |
B |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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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环节 |
A |
B |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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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投资构成 |
A |
B |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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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财务效益 |
A |
B |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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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示范带动作用 |
A |
B |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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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生态效益 |
A |
B |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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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审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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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审 核 专 家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职 称 职 务 |
专业 |
专家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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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机构及评审成员对评审结果负责 |
三、申报项目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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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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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省级财政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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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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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审意见
专家组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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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农业主管单位审核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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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农业主管单位对审核结果负责 |
附件2
建设承诺书
(建设主体名称) 谨就2022年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区)项目建设事宜,做出以下承诺:
1.我单位保证按照省市区文件要求完成项目建设,保证6月30日前项目竣工,如达不到项目建设标准或不能如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不享受政府财政补贴,并接受3年内不享受政府财政补贴的惩罚。
2.保证所提交的申请文件和资料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隐瞒和虚假,如有隐瞒或虚假,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后果,并同意区农业农村局对外公开本单位的违规信息;
3. 如违反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或有违法违纪行为,将承担一切责任,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区财政如数退还补助资金并承担银行同期利息;
4.保证按照项目建设要求,按期提供本单位相关信息和统计数据。
法人代表签字: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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