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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各派出所户政服务中心及行政服务中心
办理条件:公民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凭死亡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以下死亡证明材料之一,向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登记。当户主、亲属、抚养人无法履行申报注销户口登记时,由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负责申报注销户口登记。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亳州市网上办事大厅,选择公安局,选择“户口注销(死亡注销)”或到代办点申请办理.
2.受理:户政服务中心受理.
3.承办:户政服务中心承办.
4.办结:户政服务中心办结.
办理时限:一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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