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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2003166233F/202305-00124 组配分类: 迁移登记
发布机构: 谯城区十河镇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迁移登记原则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5-15 09:48 发布日期: 2023-05-15 09:48

迁移登记原则

发布时间:2023-05-15 09:48 来源:谯城区十河镇 浏览:81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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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迁移户口,以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遵循先家庭户后集体户的原则办理户口迁移。公民拟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符合拟迁入地户口迁移政策的,可以申请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整户迁移的,应当由户主或户内成年人办理。未成年子女户口迁移应当随父母,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集体户口或空挂户口人员,本人及配偶、子女在本市有住房或符合投靠条件的,应当迁出。集体户口迁移的,已随迁移人在集体户内办理户口登记的亲属应当随迁移人一并迁出。

    集体土地上的户口迁移、户口冻结地区的冻结范围时限遵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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