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2003165652X/202305-00007 | 组配分类: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发布机构: | 谯城区水利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关于亳州市谯城区金地农业投资有限公司 长三角绿色农副产品物流基地项目 建设方案审查意见 | 文号: | 谯水审批〔2023〕41号 |
发文日期: | 2023-05-06 09:16 | 发布日期: | 2023-05-06 09:16 |
亳州市谯城区金地农业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长三角绿色农副产品物流基地项目建设方案批复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我局认真对此建设方案进行了审查,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建设方案。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 106570.35 平方米(折合 159.856 亩),主要建设农副产品加工车间、冷冻冷藏库、加工和物流仓储用房、展示研发楼、职工宿舍、食堂、门卫室、配电室等配套用房以及满足绿色农副产品物流配送的装卸区、停车位等其他配套设施。
项目总建筑面积 90098.8平方米,其中生产车间建筑面积约 42640.4平方米,综合仓库建筑面积23500.0平方米,冷库建筑面积 7144.0平方米,分拣车间建筑面积720.0平方米,展示研发楼建筑面积8532.0平方米,宿舍楼建筑面积5397.6平方米,食堂建筑面积1296.0平方米,门卫、配电房等配套用房建筑面积 220.8平方米。
二、工程应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涉
及影响防洪安全的工程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如项目跨汛期施工,你公司应编制安全度汛方案报谯城区水利局备案。工程建设期间,施工废弃物须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之外;工程完工后,你公司须及时清除临时设施,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施工及运行过程中,应保证防汛通道畅通,严禁损毁损坏水利工程设施。
三、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你公司应将批准文件、详细施工图设计、施工安排报送我局,对工程位置和界限进行审核。涉及防洪、行洪安全事宜,你单位应积极配合,服从防汛及河道安全管理。
四、工程施工及运行期间,除基本设施外,工作平台及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得永久堆放实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我局。
五、工程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应注意文明施工、水土保持与环境保护,避免生活、生产废弃物入河,影响河道水质及生态环境。
六、拟建工程占用河道、滩地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
七、施工期和运行期建设单位应严格控制水域占用范围,并设置警示标志。如发生影响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纠纷,你公司应负责做好工作,依法进行调解或补偿。
八、工程完工后,通知我局参加验收,有关竣工资料报送我局备案。
九、今后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公司(或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安排。
十、本行政许可意见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亳州市谯城区水利局
202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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