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20031663058/202410-00056 | 组配分类: | 居民身份证管理 |
发布机构: | 谯城区赵桥乡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管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换、补领指南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4-10-10 21:49 | 发布日期: | 2024-10-10 21:49 |
一、办理条件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有效期满、证件损坏难以辨认或者居住地变更的,持证人可以换领新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丢失的,可以申请补领。
二、所需材料
(1)有效期内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有效期内的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近期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3)对于地址变更换领的,提供地址变更相关证明材料:以下证明材料之一即可。
①有效期内房屋租赁合同;
②有效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
③有效的购房合同;
④房屋出租人出具的当前租住的住宿证明;
⑤用人单位出具的当前居住的住宿证明;
⑥就读学校出具的当前居住的住宿证明;
⑦其他能明确居住地址变更的证明材料。
(4)未满16周岁,可由监护人代为换领、补领。由监护人带领申办人一起前来办理的,无需额外提供代为换领、补领手续材料;仅由监护人代为换领、补领,申办人没有前来办理手续的,还需提供能证明申办人与监护人监护关系的出生证和监护人身份证明(护照、出入境证件或居民身份证等任一种)。
三、办理流程
持所需材料到居住地所在县(区)公安户政窗口进行申请,由县级公安机关审核签发。
四、领证方式
申请人可以选择到受理点领取证件,也可以选择邮寄领取证件。选择邮寄领取证件的,邮费到付。
五、收费标准
换领、补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每证20元。
依据:具体收费办法参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