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2003165900K/202303-00050 | 组配分类: | 征地工作程序 |
发布机构: | 谯城区淝河镇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公民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转载上级】土地征收预公告 谯政〔2023〕46号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3-03-26 10:41 | 发布日期: | 2023-03-26 10:41 |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谯政〔2023〕46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批次
亳州市谯城区2023年第12批次(工矿废弃地复垦挂钩)村庄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
该批次征地位于亳州市谯城区古城镇何楼村,观堂镇观堂村,张店乡魏庄村,淝河镇淝河村。
三、四至范围
该批次地块分别为谯城区土地储备中心2023-18地块,北邻河沟,东邻柏油路,南邻柏油路、西邻空地;2023-19地块,北邻生产路,东邻房屋,南邻生产路、西邻房屋;2023-20地块,北邻311国道,东邻空地,南邻耕地、西邻坑塘;2023-21地块,北邻耕地,东邻河沟,南邻林地、西邻空地。详见勘测定界图。
四、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及用途
拟征收亳州市谯城区古城镇何楼村土地3.0526公顷,观堂镇观堂村土地1.8455公顷,张店乡魏庄村土地1.7586公顷,淝河镇淝河村土地1.7273公顷,共计8.3840公顷土地用于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各村组被征收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实地勘测定界结果为准。此公告发布后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调查。
请大家相互转告,积极配合,对测量调查数据予以核对和确认。
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各种农作物和建筑物,违反规定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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