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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200316641X9/202501-00021 组配分类: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发布机构: 谯城区汤陵办事处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办事指南】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1-03 15:17 发布日期: 2025-01-03 15:17

【办事指南】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发布时间:2025-01-03 15:17 来源:谯城区汤陵办事处 浏览:126 次
【字体大小:

 快速指引

 

事项名称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实施主题

谯城区人社局(外专局)

 

 

 

 

 

 

 

 

 

 

 

受理条件

1.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登记失业人员且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  求且登记失业的下列人员,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一)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居民家庭中法定劳 动年龄内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二)大龄就业困难人员  :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三)长期失业人员:登记失业12个 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 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家

庭,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

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  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家庭,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亩且登记失业 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 庭的残疾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4级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 困难的人员。(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  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高校毕业

生,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咨询电话

0558-5523077

监督电话

0558-5523349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08:30-12:00,下14:00-17:3

0

办理地点

亳州市谯城区希夷大道455号谯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社综合窗口

预约方式

 

2  基本信息

 

 

目录清单名称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实施就业援助

 

目录子项名称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事项名称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基本编码

002014106001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事项编码

113416020031661969400201410600101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实施清单编码

1134160200316619694002014106001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办理深度

四级(全程网办)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网上办理形式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办理地点

亳州市谯城区希夷大道455号谯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社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

所属部门

谯城区人社局(外专局)

所属区划

谯城区

实施主体

谯城区人社局(外专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县级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委托部门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0.5个工作日

谯城区人社局(

外专局)

贾雪梅

213科员

审核信息是否符 合办理条件

办结

0.5个工作日

谯城区人社局(

外专局)

贾雪梅

213科员

审核上传信息是 否符合办事要求

6  中介服务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1

Q:我的户籍在其他区,住在本区,是否可以申报就业援助服务?

A: 就业援助服务必须以户籍地办理,去户口所在地的人社部门办理。

 

2

Q:户籍和社会保险关系同时转移后,就业援助对象还有效吗?

A:根据皖人社发87号《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二十一条规定,就业援助对象  的户籍和社会保险关系同时转移的,应按照迁入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有关规定重新申请认 定。

 

3

Q:就业援助对象认定是否有时间限制?

A:就业援助认定是针对长期失业和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如果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后群众再次就业的话, 即认定自动失效。如需再次认定,需再次登记失业认定失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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