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2003165652X/202303-00053 | 组配分类: | 取水许可审批 |
发布机构: | 谯城区水利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关于安徽金口酒业有限公司取水许可延续 申请的批复 | 文号: | 谯水〔2023〕23号 |
发文日期: | 2023-03-27 15:57 | 发布日期: | 2023-03-28 10:53 |
安徽金口酒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安徽金口酒业有限公司延续取水申请书》等相关申请资料已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延续取水条件,同意你公司延续取水。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460号令)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34号令)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安徽金口酒业有限公司位于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古井镇105国道西侧,申请取用一眼浅水井,井深35米,取水口经纬度为东经115°44′10″,北纬33°59′32″,取水用途为白酒酿造。你公司原许可取水量为1万立方米/年,经评估后核定对其取水量保持不变。
二、你单位应组织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的取(退)水计量和在线监测设施,计量和监测设施应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核准,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三、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当服从谯城区水利局及当地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五、如本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取水标的有较大变更,应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证有效期满45日前,你单位应提出延续申请,按有关规定开展本项目水资源论证后评估工作。
六、你单位应加强水资源保护工作,严格实行计划用水、计量用水和有偿用水制度,每年年底要及时向我局反馈下一年度取水计划,认真做好取用水统计工作,积极配合我局的日常监督管理,并依法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费。
亳州市谯城区水利局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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