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2003165791L/202312-00082 | 组配分类: | 收养、入籍等登记 |
发布机构: | 谯城区十八里镇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公民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办事指南】收养入籍等登记(取得《收养登记证》或事实收养公证书)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3-12-02 11:22 | 发布日期: | 2023-12-02 11:22 |
一、受理部门:
派出所
二、办理条件: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二十一条:社会福利机构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由该机构持捡拾弃婴(儿童)情况证明,发现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和社会福利机构入院登记手续,向该机构集体户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三、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2.审查:户籍窗口予以调查审核;
3.办结:情况属实予以办理,打印户口本或证明。
四、所需材料:
1.社会福利机构书面申请
2.社会福利机构捡拾弃婴(儿童)情况证明
3.社会福利机构入院登记手续
4.发现地公安部门出具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五、办理时限:
一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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