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6020031665670/202303-00054 | 组配分类: | 征地法定公告 |
发布机构: | 谯城区沙土镇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公民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无 |
名称: | 【转载上级】农用地转用公告 谯政〔2023〕35号 | 文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3-03-01 10:59 | 发布日期: | 2023-03-01 10:59 |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
农用地转用公告
谯政〔2023〕35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农转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转用土地批次名称
亳州市谯城区2023年第3批次村庄建设用地(农转用)。
二、拟转用土地位置
该批次地块位于亳州市谯城区沙土镇李大村,赵桥乡赵桥村,魏岗镇马场村。
三、四至范围
该批次地块为谯城区土地储备中心2023-2地块,东邻耕地,南邻生产路,西邻耕地,北邻颜张路;谯城区土地储备中心2023-12地块,东邻耕地,南邻梅北路,西邻水泥路,北邻生产路;谯城区土地储备中心2023-14地块,东邻空地,南邻亳魏路路,西邻房屋,北邻空地;详见勘测定界图。
四、拟转用集体土地面积及用途
拟转用亳州市谯城区沙土镇李大村土地0.6870公顷,赵桥乡赵桥村土地0.5676公顷,魏岗镇马场村土地0.2392,共计1.4938公顷土地用于乡村建设用地。
各村组被转用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实地勘测定界结果为准。此公告发布后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调查。
请大家相互转告,积极配合,对测量调查数据予以核对和确认。
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转用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各种农作物,抢建建筑物,违反规定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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